為提供失學國民及外籍配偶取得國民中小學同等學力,縣府辦理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,每年約3月辦理,報名在2月初左右,本縣均透過教育處網站對全縣各國中小公告。考試通過者發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,部份科目及格者發給科目及格證明書。 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事宜,請洽教育部。 ※聯絡電話:049-2222106 #13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