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政府為加強照顧未設籍新住民,因遭逢其配偶死亡、失蹤、服刑、惡意遺棄或虐待而離婚、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6歲以下子女未能就業等特殊境遇,提供緊急生活扶助、子女生活補助、兒童托育津貼、傷病醫療補助、法律訴訟補助及返鄉機票費用等家庭扶助。
※申請辦法:
申請人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