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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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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領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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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型大小:
  • 地點:臺灣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單位:內政部戶政司
  • 更新日期:2020/07/19
  • 點閱次數:200

申請人 1.認領人 2.被認領人:認領人不為申請時,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。 3.利害關係人(無上列1、2申請人時) 4.受委託人:須有正當理由,經戶政事務所核准。應備證件 1.一般認領: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。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,應提憑黏貼受驗者之正面照片,並蓋有騎縫章之親緣鑑定證明文件。 2.判決認領: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。 3.撫育認領:生父撫育證明文件。 4.認領人印章(或簽名)、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、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。 5.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,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。 6.委託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簽名(或印章)。 7.文件在國外作成者,應經我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;在大陸地區作成者,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。文件為外文者,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。


諮詢單位: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

相關注意事項,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之「法規與申辦須知/戶政業務申辦須知」項下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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